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,就光山县发投公司综合楼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,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、评标等工作,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: 1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: 1.1、招标编号:HNRD(XY)-20240830 1.2、项目的建设地点: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院内。 1.3、项目的计划工期:90日历天。 1.4、招标范围: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。 1.5、标段划分:一个标段。 2、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: 2.1、公告媒体: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》、《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河南省·光山县)》。 2.2、公告日期:2024年09月04日。 3、评标信息: 3.1、评标日期:2024年09月25日11时20分。 3.2、评标地点: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评标室,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室。 4、中标候选人: 1.候选人排名 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信阳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(元) 6461374.52 6477768.38 6488755.11 工期 90日历天 90日历天 90日历天 项目经理 丁书安 窦宝艳 张双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编号 豫241132284697 豫241171833688 豫241151602432 2.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及荣誉:见候选人诚信库 5、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河南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信阳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、废标情况及原因:无废标 7、报价修正情况:无修正 8、投标人得分情况: 1.所有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汇总情况: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.97 26.97 26.97 26.97 26.97 2 河南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.89 27.89 27.89 27.89 27.89 3 河南辰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.32 26.32 26.32 26.32 26.32 4 信阳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8.64 28.64 28.64 28.64 28.64 2.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审得分汇总情况: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.60 21.90 23.50 23.90 22.20 2 河南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.40 18.20 13.50 23.20 20.40 3 河南辰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.00 17.90 14.00 21.70 19.40 4 信阳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.50 15.60 17.40 21.70 19.50 3.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审得分汇总情况: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.00 20.50 21.00 22.00 21.80 2 河南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.50 10.50 9.00 11.00 12.30 3 河南辰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.50 9.00 9.00 12.00 12.50 4 信阳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.40 10.00 9.00 10.00 11.50 4.所有投标人得分汇总情况: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评审得分 综合标评审得分 总分 排名 1 光山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.97 22.53 21.06 70.56 1 2 河南德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.89 19.33 10.46 57.68 2 3 信阳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8.64 18.80 9.78 57.22 3 4 河南辰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.32 18.77 10.40 55.49 4 9、发布公示媒体:本公示在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》、《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河南省·光山县)》同时发布,公示期限为3日。 10、联系方式: 招标人: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:光山县城紫水大街与牌坊路交汇处西北座 联系人:周涛 电 话:0376-8758819
招标代理机构: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:光山县滨河新城南门面 联系人:吴丽丽 电 话:13303971693
监督部门: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:光山县健康东路1号 电 话:0376-8590189
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,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,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),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(原件)及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)一并提交(邮寄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。
2024年09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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