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光山县人民医院的委托,就光山县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透析楼(原感染楼)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、评标等工作,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: 1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: 1.1、招标编号:光财公开招标-2024-103 1.2、项目的建设地点:光山县人民医院院内。 1.3、项目的计划工期:180日历天。 1.4、招标范围: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。 1.5、标段划分:一个标段。 2、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: 2.1、公告媒体: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》、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》、《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河南省·光山县)》。 2.2、公告日期:2024年09月27日。 3、评标信息: 3.1、评标日期:2024年10月21日11时20分。 3.2、评标地点: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评标室,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室。 4、中标候选人: 1.候选人排名 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光山县汇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(元) 19348417.72 19361916.86 19374047.31 工期 180日历天 180日历天 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 刘新宇 郭文晶 王晶峰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编号 豫2412022202312143 豫241141560490 豫2412022202311690 2.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及荣誉:见候选人诚信库 5、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: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光山县汇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河南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、废标情况及原因:无废标 7、报价修正情况:无修正 8、投标人得分情况: 1.所有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汇总情况: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8.02 38.02 38.02 38.02 38.02 2 光山县汇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8.24 38.24 38.24 38.24 38.24 3 河南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.96 37.96 37.96 37.96 37.96 4 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8.08 38.08 38.08 38.08 38.08 2.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审得分汇总情况: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9.40 18.00 17.90 18.10 16.00 2 光山县汇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.60 23.50 19.40 20.20 20.20 3 河南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.10 20.00 18.30 17.80 16.60 4 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.40 19.00 17.70 18.90 16.20 3.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审得分汇总情况: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.60 6.50 6.60 7.00 7.00 2 光山县汇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.70 15.70 15.50 15.90 15.90 3 河南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.70 6.50 6.60 7.00 7.00 4 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.70 12.60 12.60 13.00 13.00 4.所有投标人得分汇总情况: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得分 技术标评审得分 综合标评审得分 总分 排名 1 光山县汇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8.24 20.67 15.74 74.65 1 2 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8.08 18.53 12.78 69.39 2 3 河南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.96 18.70 6.76 63.42 3 4 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 38.02 18.00 6.74 62.76 4 9、发布公示媒体:本公示在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》、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》、《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河南省·光山县)》同时发布,公示期限为3日。 10、联系方式: 招标人:光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:光山县紫水大街与天赐路交汇处 联系人:周婷婷 电 话:0376-6887915
招标代理机构: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:光山县滨河新城南门面 联系人:王芳 电 话:13303971693
监督部门: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:光山县健康东路1号 电 话:0376-8590189
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,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,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),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(原件)及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)一并提交(邮寄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。
2024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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